政策解读!陕西: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补课

发布于:2020-03-06 15:10   来源:人民网陕西频道   作者:左瑞

3月4日上午,陕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下发通知,明确自今年秋季学期起,陕西中小学可收取课后服务费。消息一出,立刻成了家长们热议的焦点,为何要开展课后服务?对象是谁?时间咋定?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?是强制性的吗?收费标准怎么定?一时间各种问题接踵而至。

日前,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。其解读时表示: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、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、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。

一、提供课后服务的目的是啥?对象是谁?时间怎么安排?

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,是为了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放学后难以按时接送等实际困难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、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
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。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、留守儿童、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。

课后服务于学生在校学习日开展,有两个时间段:一是中午放学期间,二是下午放学后,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:00。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。

二、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有哪些?

1.提供延时托管。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、作业、预习或课外阅读等,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,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,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。

2.开展集体活动。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,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、电影观赏、音乐欣赏、美术欣赏、体育运动、劳动实践、娱乐游戏、拓展训练等或开展社团活动、兴趣小组活动、综合实践活动等,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,增强学生体魄。

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有以下三种形式:一是由中小学校结合师资、场地、设施设备等实际,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;二是由学校根据需要,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、综合实践活动基地、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;三是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,可在县(区)政府主导和监督下,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。

三、是强制性的吗?学生都得参加吗?

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,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,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。

四、课后服务的收费依据是什么?如何确定?

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,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,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,按相关规定办理,同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教育厅备案。

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,不得跨学期预收,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。

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相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: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,采取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,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《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0〕1619号)规定: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,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照授权,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。


责任编辑:窦娣